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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黔江初中招生要求2023

来源:本地宝    时间:2023-05-09 20:55:20

一、基本原则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一)依法入学原则。2023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凡年满6周岁及以上儿童,应当依法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向学区学校提出申请,并报当地政府和区教委备案,学校对其实施入学情况追踪。

(二)就近免试原则。本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就近入学。义务教育学校均不得以笔试、面试、面谈等名义选拔学生,严格禁止招收推优生、保送生、特长生等方式招生。

(三)对口入学原则。

第1类:符合“三对口”的学龄儿童,即学龄儿童与父(母)的户口、房屋所有权证(无房屋所有权证的,提交购房正式合同和交易完税证明)和实际居住地一致;适龄儿童、少年因父母无自购房或自建房,自出生日起户籍一直挂靠祖父母(外祖父母),与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招生服务区常住的,视为符合“三对口”入学条件。

第2类:学区内有户籍且与法定监护人同一户口簿且自出生日起户籍一直在该地的学龄儿童。

第3类:学区内无户籍的购房实际居住(提交房屋所有权证,无房屋所有权证的,提交购房正式合同和交易完税证明)人员子女,以及实际居住的保障性住房人员(与保障性住房管理部门实际签订合同家庭)子女。2024年起,招生片区内二次及以上交易住宅需提前一年完成产权过户并实际入住,如:2024年申请招生入学,需在2023年8月31日及以前完成产权过户并实际入住,以此类推。

2.农村地区以学龄儿童户籍为主要依据,在对口学校就读。

二、招生对象

(一)本区户籍学生入学

凡户籍在我区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其法定监护人持以下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对口小学、初中办理入学报名手续。

1.适龄儿童与其法定监护人的同一户口簿;

2.房屋产权有效证件;

3.初中新生需提供小学毕业证明。

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小学新生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

(二)进城务工经商人员子女入学

坚持“两为主”“两纳入”原则,进城务工经商人员子女入学按《黔江区进城务工经商人员子女入学办法》(黔江府办发〔2018〕108号)相关规定执行,其监护人于8月1日—10日(双休日除外)持相关证件到区教委登记(具体登记地点另行通知),由区教委统筹安排。

报名登记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适龄儿童少年与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

2.适龄儿童少年或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居住证(市外户籍),确保符合国家《居住证暂行条例》基本要求的随迁子女应入尽入。无居住证的,务工人员提供本人劳动合同(报名现场查验社保缴纳情况),经商人员提供本人个体工商营业执照、摊位租赁合同、门面照片。

3.初中新生需提供小学毕业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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